【导语】: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通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西安雁塔区限价商品房销售购买程序
1.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通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3.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4.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办理条件
1、雁塔区城镇常住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2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2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备注:承诺书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按手印。未婚状况起始时间为法定结婚年龄;离异或丧偶状况起始时间为离异或丧偶时间。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限价房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工作单位无法人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无法人或无经济来源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限价房现住房证明由居住地社区出具。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西安本地宝微信号对话框输入【雁塔区保障房】可跟踪最新公示结果);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
7、申请审核资料逐级返还,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非雁塔常住户籍在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5215074(区住保局)及各申请人所在社区电话
小提示:办理表格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非雁塔常住户籍在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
温馨提示:请大家先去户口,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登记领表,不知道社区在哪的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资格审核通过后,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