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的人员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时,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青岛人才引进户口落在哪里?
答: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栏,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状况栏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3.房产部门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4.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
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2.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微信搜索关注【青岛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发送:人才落户,获取青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查看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