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注销在穗居住登记对象包括流动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等。
注销方式:
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
注销对象:
1.注销在穗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已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或到省内他市申报居住登记的;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
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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