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目前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扩展资料:
积分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积分落户新办法2019年3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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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符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等条件可以申请人才落户。<&list>符合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等条件可以申请六区落户。 <&list>符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等条件可以申请人才落户。<&list>符合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等条件可以申请四区落户。 <&order>四区落户要求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order>积分落户要求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order>人才落户 <&abs>夫妻投靠,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order>申请报告;<&order>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order>结婚证;<&order>房产查询情况证明;<&order>合法稳 <&order>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领取迁移证;<&order>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迁移证回南京办理入户手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需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南京市合法稳定住所、单 <&abs>能。申请人只需同时满足:<&order>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order>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order>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等条件就可以积分落户 <&order>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 <&order>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 <&order>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order>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order>技能型人才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政府核发保留的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轨道列 <&abs>可以。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在南京进行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order>入户申请书;<&order>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orde <&abs>人才落户:<&order>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order>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等。<&abs>积分落户:<&order>持有南京 <&order>入户申请书;<&order>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order>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order>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
2024-05-16 17:07 来源:成都发布
2024-05-16 17:01 来源:温江人社局
2024-05-10 18:22 来源:无锡医保
2024-05-10 18:15 来源:无锡人社
2024-05-10 18:08 来源:无锡人社
2024-05-10 17:00 来源:本地宝综合
2024-05-10 08:55 来源:南京医保
2024-05-09 15:26 来源:杭州社保
2024-04-30 19:02
2024-04-30 18:57
【导语】: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目前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扩展资料: 积分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