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网约车办理地点: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办理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821号,咨询电话:0431-81109058。
长春网约车办理地点: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
办理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821号
咨询电话:0431-8110905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长春市网约车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左前方及右后方45度彩色照片各一张;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七)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聘用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协议(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市运管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及车容车貌进行初审,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相关设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相关材料到市运管局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运管局对车辆相关设备勘验合格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变更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持与原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协议证明和变更后的入网协议,到市运管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市运管局应当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变更程序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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