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主申请人(单身)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详见正文。
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为单位申请则需在单位确认意见栏中盖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主申请人(单身)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申请人(单身)的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整本复印件、集体户口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并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公共户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整本复印件、集体户口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地开具相关证明并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公共户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中如主申请人为沪籍,另一方是非沪籍,则非沪籍方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相关户籍地《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原件;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过本市动迁政策的,需提供《动迁协议》;
6、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可提供在职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7、如为单位申请,需提供主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如为复审,需提供《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复审通知单》;
9、其他相关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为单位申请则需在单位确认意见栏中盖公司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主申请人(单身)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办理证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相关户籍地《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享受过本市动迁政策的,需要提供《动迁协议》;
6、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可提供在职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7、如为单位申请,需提供主申请人所在企业的《社会统-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如为复审,需提供《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复审通知单》;
9、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
1、由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申请材料也有一定差异,请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2、请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对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