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小编提醒
2021年2月27日起,东莞商品住房限购有新的规定!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买房”即可获取东莞楼市新政策,查看东莞购房条件。祝大家早日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