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等,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家庭或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本区人才公寓性质的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引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