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材料: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一、申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申请人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含上一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终止成立)已满12个月(含)以上。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二、变更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变更的;
2.新增或减少委托还贷申请人的。
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三、线上办理:
1.点此进入福州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登录后提交申报;
2.系统自动受理,如符合办理条件且信息数据齐全准确,系统自动审查通过即可办结。
四、窗口办理:
1.办理人携带所需材料至银行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银行受理,并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准确的办理人生成受理单并反馈;
3.审查通过后即可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