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起方: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单位(入学)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明确团员基本信息和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北京共青团毕业生团员关系转移-责任要求
1.发起方: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单位(入学)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明确团员基本信息和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须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毕业学生团员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
2.接收方:毕业学生团员新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籍地的团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对转入的团员,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3.各区各战线:各团区委、各战线部门是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地区本战线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相关基层团组织:承担工作落实直接责任,特别是加强对转往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团组织团员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注意:①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②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团员档案遗失。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