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一、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四、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重庆最新产假标准,实施时间、生育津贴申领标准及产假工资计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