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的计算公式是:社保缴纳费用=社保基数x缴费比例。
因此,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的(基数上下限一般情况下分别为平均工资的300%和60%)。统计部门每年对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进行统计更新,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每年相应进行调整。
政策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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