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一、正常退休
按照政策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05年1月1日以后,在企业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本人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须于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退休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按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2%。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政策来源:https://www.dlftz.gov.cn/policy/view_ff8080814e3de27d014e5706d734004c.html#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