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河北省养老金的调整共有3种类型,分别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挂钩调整是指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等。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河北省养老金的调整共有3种类型,分别为: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增加19元。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增资额达不到企业平均调整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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