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一、贵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二、法定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政策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