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生育保险要求生育前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生育前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烟台女职工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烟台女职工流产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