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提到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在海口房产所在地区落户。
海口购房落户政策
已经在海口买房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海口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
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政策来源: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