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0元/亩,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00元/亩。忠州镇、新生镇、东溪镇、复兴镇、乌杨镇、汝溪镇、石宝镇、官坝镇、三汇镇、白石镇、马灌镇、拔山镇、新立镇等一类地区为15000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0元/亩,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00元/亩。乡镇类别详见附件1。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人。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土地补偿费 | 人员安置补助费 | ||
一类 地区 | 忠州镇、新生镇、东溪镇、复兴镇、乌杨镇、汝溪镇、石宝镇、官坝镇、三汇镇、白石镇、马灌镇、拔山镇、新立镇 | 15000元/亩 | 36000元/人 |
二类 地区 | 黄金镇、任家镇、洋渡镇、野鹤镇、石黄镇、金鸡镇、永丰镇、花桥镇、双桂镇、善广乡、磨子乡、涂井乡、石子乡、兴峰乡、金声乡 | 14500元/亩 |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
忠县青苗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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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亩 | |
作物类别 | 标准 | |||
粮食社青苗费 | 2000 | |||
国家规划蔬菜基地 | 不分季节、不分类别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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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2、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3、国家规划蔬菜基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基地。 |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 执行。
政策来源:http://www.zhongxian.gov.cn/jd/zxtjx/zwgk_34997/fdzdgknr_35002/zdmsxx/202003/t20200318_5739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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