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规定自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1、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3、在职转退休的职工,从次月起个人账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政策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