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order>借款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的,不予贷款等。
长沙公积金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已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则再须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2、借款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3、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