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前往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青岛新生儿落户流程
第一步:申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步:审查: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
第三步:办理: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注:青岛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无上述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婚生婴儿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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